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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标准
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会费标准
一、原则
(一)广泛参照深圳市商协会和行业组织的会费标准;
(二)结合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的定位、规划和目标所产生的秘书处建设与运行成本、活动与服务项目运作的基础性成本;
(三)考虑了会员单位的承担能力和促进会的公益营运性质。
二、标准
(一)会长单位 6万元/家/年
(二)副会长单位 5万元/家/年
(三)监事单位 0.6万元/家/年
(四)理事单位 0.6万元/家/年
(五)会员单位 0.3万元/家/年
三、缴纳方式
(一)以支票或转账形式支付,促进会出具由市财政部门统一的收据凭证。
开户名称: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 号:755919557410818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七路2号益华大厦综合楼A栋二楼北201
(二)为使促进会秘书处工作人员集中精力做好会员服务,建议理事单位、会员单位一次性交纳整届会费(四年),可享受优惠。即理事单位2万、会员单位1万。
(三)《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会费收取标准》2012年11月6日第一次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经民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