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企业的鼓励政策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深市监联字〔2012〕17号)文件通知,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的企业,给予以下鼓励政策:

  1.深圳检验检疫局各窗口单位为其开设便捷窗口,优先办理各类检验检疫手续,各管辖分支机构为相关企业设立联络专员,实行一对一检企联络员服务;

  2.优先推荐实施绿色通道和直通车放行制度,优先推荐免验企业资格、深圳关检“出境法定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单电子放行”试点企业;

  3.作为出口工业产品企业一类企业的必要条件,并在一类企业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该类企业进出口产品的抽送检比例;

  4.作为“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龙头企业资格认定的条件,并优先予以认可;

  5.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推荐其参评“辖区十佳企业”、“辖区诚信企业”等评选。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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