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标准
 
评价项目
(一级指标)
评价内容
(二级指标)
评分项
(三级指标)
评分方法
1.贯彻质量
诚信理念
(权重15%)
1.1
质量诚信管理方针
(3分)
1.1.1制定了明确的质量诚信管理方针。(3分) 查阅质量诚信管理手册(或文件),制定了质量诚信管理方针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1.2质量诚信管理目标
(5分)
1.2.1制定了可行的质量诚信管理目标。(2分) 查阅质量诚信管理手册(或文件),制定了明确质量诚信管理目标的得1分;目标可实现、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得2分。
1.2.2各层级质量诚信管理目标分解合理、职责明确。 (3分) 查阅质量诚信管理手册(或文件),质量诚信管理目标有分解的得1分;明确各层级职责的得1分;目标分解合理、层级职责划分
1.3.质量诚信文化建设
(7分)
1.3.1建立了质量诚信核心价值观。(2分) 查阅质量诚信管理手册(或文件),建立了质量诚信核心价值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1.3.2定期开展质量诚信宣传教育及培训活动(3分) 查阅质量诚信管理记录,有质量诚信教育、培训记录的得1分;记录规范、全面,能够反映教育培训效果的得1分;定期开展教育培训的得1分。
1.3.3组织开展了质量文化建设活动。(2分) 查阅质量诚信管理记录,开展过质量文化建设活动的得1分;开展过多次的得2分。
2.履行质量
承诺能力
(权重40%)
2.1生产经营管理
(3分)
2.1.1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1分) 查看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查询商事主体登记信息,按时提交年报、无超范围经营情形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1.2办理了法定工业产品生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特种设备制造等行政许可。(1分) 查阅相关许可证书并结合企业产品判断,办理了法定许可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1.3产品了通过法定强制性产品认证。(1分) 查阅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结合企业实际判断,生产的产品依法通过强制性认证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2质量管理
(6分)
2.2.1建立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3分) 查阅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或认证证书,建立了符合企业经营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得1分;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认证的得2分。
2.2.2质量管理体系运行适宜、充分、有效。(3分) 查阅质量管理记录文件,日常管理记录齐全的得1分;按时开展内审、管理评审的得1分;监督评审合格的得1分。
2.3质量诚信管理
(8分)
2.3.1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规范开展质量诚信管理。(3分) 查阅质量诚信管理手册并对照《企业质量诚信管理实施规范》(GB/T29467),基本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得2分;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得3分。
2.3.2明确质量承诺内容。(2分) 查阅质量诚信管理手册(或文件),有符合企业特点的质量承诺的得1分;质量承诺在官网或其他渠道公开的得1分。
2.3.3在企业运作、营销管理等过程中建立和实施了保障质量承诺兑现的制度、措施。(2分) 查阅质量诚信管理、记录文件,能够部分体现企业在运作、营销、销售、售后、应急等管理方面实施了保障质量承诺兑现的制度、措施的得1分;全部能体现的得2分。
2.3.4质量诚信管理可持续改进。(1分) 查阅质量诚信管理、记录文件,质量诚信管理持续改进机制全面且有效运行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4标准管理
(6分)
2.4.1有效开展标准化管理。(2分) 查阅申报材料,设置了标准化管理部门的得1分;配备了标准化专业管理人员的得1分。
2.4.2产品采用国际和国内先进标准,或企业标准。(2分) 查阅申报材料,产品采用行业或国家标准的得1分;采用国际或企业标准(严于国家标准)的的2分。
2.4.3参与国家和国际标准制修订。(2分) 查阅申报材料,参与过行业、国家标准制修订的得1分;参与过国际标准制修订的得2分
2.5计量管理
(3分)
2.5.1建立了完善的计量溯源管理体系。(2分) 查阅申报材料,通过计量在保证体系确认的得1分;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2.5.2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获得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证书。(1分) 查阅申报材料并结合企业产品判断,获得计量保证能力(C标志)评价证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6知识产权管理
(4分)
2.6.1有效开展知识产权管理。(2分) 查阅申报材料,企业设立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得1分;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2.6.2持有有效的商标、专利或版权等知识产权证书。(2分) 查阅申报材料,持有有效国内商标、专利或版权等知识产权证书的得1分;持有有效国外商标、专利或版权等知识产权证书的得2分。
2.7认证管理
(4分)
2.7.1通过了环境、职业健康、社会责任、食品安全、HACCP等自愿性管理体系认证(3分) 查阅申报材料,每通过1个所列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有效的的1分,最高得3分。
2.7.2取得自愿性地理标志、原产地、有机、绿色等产品质量认证。(1分) 查阅申报材料,产品有获得所列质量认证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8检验检测管理
(3分)
2.8.1建立和实施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规范(1分) 查阅质量管理文件,检验检测管理制度、规范完善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8.2拥有保障全过程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2分) 查阅申报材料及质量管理文件,具备原料、制程、成品质量全过程检验能力(或部分环节委托检验)的得1分;检测室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的得2分。
2.9人员资质管理
(3分)
2.9.1对从业人员在相关岗位上的资质实施管理。(1分) 查阅质量管理文件,对企业管理人员及员工有任职、上岗资格、资质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9.2定期开展企业员工资质、技能培训。(2分) 查阅质量管理记录,有开展员工技能培训、考核且记录完整的得1分;定期开展技能培训、考核的得2分。
3.兑现质量
承诺表现
(权重35%)
3.1质量部门监督抽查记录
(5分)
3.1.1三年内在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记录。(3分) 查阅申报资料并查询深圳信用网相关记录,有2次不合格情形但非产品质量原因的得1分;有1次不合格情形但非产品质量原因的得2分;无任何不合格情形的得3分。
3.1.2三年内在各级质量监督检查中无质量违法违规记录。(2分) 查阅申报资料并查询深圳信用网相关记录,只有1次违规记录且只受到责令整改以下处罚的得1分;无任何质量违法违规记录的得2分。
3.2质量安全事故记录
(3分)
3.2.1三年内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记录。(3分) 查阅申报资料并向质量监管部门查询,期限内未发生过任何质量安全事故的得3分,有则不得分。
3.3出口产品质量不良记录
(3分)
3.3.1三年内无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被国外通报、退货及索赔记录。(3分) 查阅申报资料并查询海关相关公告信息,期限内无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被国外通报、退货及索赔记录的得3分,有则不得分。
3.4其他相关部门监管记录
(4分)
3.4.1在税务、环保、统计、民政、劳动保障、社保等管理部门未受到过行政处罚。(2分) 查询深圳信用网相关信息,受到过不超过1次相关部门罚款以下行政处罚的得1分;无任何行政处罚的得2分。
3.4.2在海关、银行、保险等单位无不诚信记录。(1分) 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信息,无不诚信记录的得1分。
3.4.3在法院无因产品质量原因败诉案件记录。(1分)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无因产品质量原因败诉案件记录的得1分。
3.5市场反馈及投诉记录
(5分)
3.5.1能定期开展产品质量市场调查。(2分) 查询申报材料相关证明文件,针对合作方、客户或消费者开展过产品质量市场调查且有调查报告的得1分;定期开展同类调查且每次都有调查报告的得2分。
3.5.2能及时处理客户或消费者投诉。(3分) 查询申报材料相关证明文件,能回应投诉且有简单记录的得1分;处理及时、结果明确、记录详实的得2分;在及时处理投诉后由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的得3分。
3.6质量相关获奖
(7分)
3.6.1五年内获得过各级“政府质量奖”等质量管理领域奖项。(3分) 查询申报材料相关证明文件,获得过区级政府质量奖的得1分;获得过市级政府质量奖的得2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政府质量奖的得3分。
3.6.2五年内获得过“标准创新贡献奖”等标准领域奖项。(2分) 查询申报材料相关证明文件,获得过市级政府标准相关奖项的得1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政府标准相关奖项的得2分。
3.6.3五年内获得过“知识产权保护优势企业”等知识产权领域奖项。(2分) 查询申报材料相关证明文件,获得过市级政府知识产权相关奖项的得1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政府知识产权相关奖项的得2分。
3.7其他外部评价
(4分)
3.7.1主动参与第三方评价机构、利益相关方、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信用评价活动。(4分) 查询申报材料相关证明文件,参加过所列一类机构信用评价且评价结果为优的得2分;参加过所列两类机构信用评价且评价结果均为优的得3分;参加过所列三类机构信用评价且评价结果均为优的得4分。
3.8主动售后管理
(4分)
3.8.1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管理制度。(2分) 查阅申报材料,售后服务制度齐全但没有不合格产品主动召回规定的得1分;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并由明确的不合格产品主动召回程序的得2分。
3.8.2能主动承担产品售后责任,发现不合格产品主动召回。(2分) 查阅申报材料,能证明发现不合格产品主动召回并妥善处理召回产品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4.公开质量
信用信息
(权重10%)
4.1发布质量信用报告
(5分)
4.1.1定期公开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3分) 查阅申报材料,公开发布过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的得1分;连续两年公开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的得2分;连续3年或以上公开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的得3分。
4.1.2发布的质量信用报告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2分) 查阅企业发布的质量信用报告,并与《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编写指南》(GB/T30863)对照,基本符合标准要求的得1分;完全符合标准要求的得2分。
4.2参与“守合同重信用”
公示活动
(5分)
4.2.1主动申报参加“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2分) 查阅申报材料相关证书,主动申报参加公示活动的得1分;主动申报并通过审核获得过公示证书的得2分。
4.2.2连续通过“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审核(2分) 查阅申报材料相关证书,连续2年通过公示审核并获得证书的得1分;连续3年通过公示审核并获得证书的得1分。
4.2.3获得过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证书。(1分) 查阅申报材料相关证书,通过国家级公示审核并获得证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1.本标准依据参考《企业质量诚信管理实施规范》(GB/T 29467)、《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指标》(GB/T 31863)等国家标准,并结合质量诚信(示范)单位认定评审实际进行编制。
2.本标准共设定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22个,三级指标48项,评价满分100分;评价过程中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如有“不适用”项则不计分;评价得分计算方法为:评价得分=评价项合计得分/(100-不适用项合计分)*100%。
3.参考《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GB/T 23791),企业质量信用评价等级由评价得分换算确定,换算方法为:AAA级≥90分,85分≤AA级<90分, 80分≤A级<85分,60≤B级<80分,40分≤C级<60分,D级<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