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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会简介

  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简介

  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由深圳市政府有关领导提议并经深圳市民政部门批准,于2012年11月6日正式成立,顺应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而产生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以“团结我市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各领域企业或组织以及乐于奉献、热衷于公益事业的企业家和质量经营管理专家,配合政府推进我市质量强市工作,促进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的全面提升,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为企业转型升级保驾护航,创造深圳质量,打造质量强市”为己任。促进会的成立,开全国质量强市推进工作之先河。2018年1月,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被深圳市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评定为AAAAA级社会组织。

  促进会核心团体会员单位主要来自我市制造、服务、建筑、环保行业龙头企业或质量标杆单位和我市重点产业、民生领域的社团组织及质量检测、质量咨询(认证)等技术机构或行政事业单位。

  【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致力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社团组织、各领域组织和各行业企业及全市质量工作者,倡导“崇尚质量,追求卓越”质量精神,促进我市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领域的标准、设计、质量、品牌、信誉的全面提升,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为企业转型升级保驾护航,创造深圳质量,打造质量强市。

  【使命、愿景、核心价值观】

  使命:团结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致力于质量强市建设的各社会团体、行业龙头企业、质量标杆单位,带动深圳各企业或组织践行“质量强市”战略,促进深圳成为全国乃至世界典范质量城市、为建设质量强国探索经验。
       
  愿景:成为全国有影响力、号召力、凝聚力的,具备价值服务能力和创新引领优势的权威性质量社团组织。

  核心价值观:忠诚勤勉、创新务实、强市惠民

  业务范围:

  1、围绕深圳市“大市场、大监管、大质量、大标准”发展战略,全面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开展深圳质量建设和质量强市推进工作,促进深圳成为全国乃至国际质量典范城市;

  2、参与制定、修订和宣传质量政策等相关法规、深圳质量建设与质量强市推进工作战略规划、行动计划,并组织贯彻实施;

  3、加强国际质量合作与交流,走出去(组织企业),请进来(国际质量专家),了解产业质量发展趋势,组织企业参与国内、国际行业质量标准研究、制定,组织行业质量技术鉴定和推广应用,促进产业链共筑质量;

  4、开展“深圳市质量强市金质奖章”、“深圳市质量强市骨干企业”、“深圳市卓越质量项目奖”以及“深圳市优秀企业首席质量官”、“深圳市优秀质量经理”评审和认定工作,树立深圳质量建设和推进质量强市工作标杆,促进和激励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5、评价并推广代表深圳质量水平优质产品、优质服务、优质工程等质量成果,并通过举办展示会、展览会等形式,促进深圳质量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6、结合深圳传统优势产业、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未来发展产业开展质量工作调查研究和质量评价工作,形成调研、评价报告,为政府出台质量帮扶政策提供依据,为企业制定质量战略提供参考;

  7、培养深圳质量建设高级人才,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质量经理、质量工程师以及企业首席品牌官、品牌经理培训,建设深圳市企业首席质量官和质量经理、质量工程师人才库以及深圳市企业首席品牌官、品牌经理人才库,促进企业建立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企业首席品牌官;

  8、发挥社会组织技术职能优势,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建立深圳质量指数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参与深圳质量实施情况考核、考评工作;

  9、培养、培育碳排放核查人员和第三方核查机构,承接碳排放核查人员培训、考核和第三方核查机构资格审查工作,以及碳排放核查数据的抽查工作。建立全国性碳排放核查专家库,为我市乃至全国低碳城市建设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10、举办国内、国际质量论坛,开展质量学术交流活动,出版《深圳质量》刊物,宣传推广深圳质量发展理念,引入先进质量工具和方法,促进各行业各领域质量管理体系与世界一流水平同侪;

  11、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畅通会员单位与政府之间的联系渠道,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建议和要求,指导会员单位守法、规范经营,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12、宣传深圳城市质量精神口号——质量成就未来。营造全社会人人关注质量、人人践行质量、人人享受质量良好氛围。发布消费警示,引导市民安全消费,促进全民共享质量成果;

  13、承办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其它重要事项公示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情况
1 章程 详见本网“会员园地”栏目之“会员章程”分栏。
2 负责人、理事和监事名单 详见本网“机构简介”栏目之“领导班子”。
3 决策、执行、监督机构 本会重大事项决策机构为会员大会,一般事项决策机构为理事会;执行机构为理事会下设的秘书处;监督机构为监事会。
4 行政许可事项 本会无行政许可事项。
5 是否认定为慈善组织 本会非慈善组织、也未申请过慈善组织认定。
6 是否享有税收优惠、资助补贴等优惠措施 本会通过了深圳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认定,具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本会分别于2016年、2018年、2020年经福田区社会组织活力评估获得了福田区政府的资助,每届10万元,累计30万元。
8 政府购买服务 本会经深圳市民政局考核批准,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截止2021年12月,本会共承接并完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下属部门等委托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157项。
9 接收检查、抽查、评估的结果 本会暂未接受过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抽查;2017年接受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并于当年12月获得AAAAA等级资质。
10 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本会服务项目详见《法人登记证书》“业务范围”;业务收费标准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或市场议价执行,会费标准为: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60000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0元;
(三)监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0元
(四)监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6000元;
(五)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6000元
(六)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11 接受表彰、处罚 (1)2021年12月,国家工信部授予促进会“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荣誉;(2)2019年1月,中国质量协会授予促进会“全国质协系统先进单位”荣誉;(3)2017年12月,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授予促进会“深圳市5A级社会组织”荣誉;(4)2021年4月,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授予促进会“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质量品牌公共综合服务平台)”荣誉;(5)2021年12月,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授予促进会“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荣誉;(6)2020年4月,深圳市福田区委区政府授予促进会“深圳市福田区改革创新先进集体”荣誉;(7)2020年11月,深圳市科协授予促进会“深圳市科协系统先进单位”荣誉;(8)2021年7月,深圳市社管局将促进会纳入“学百年党史,展百家社会组织风采案例集”。
 
本会自成立来未受到过政府部门处罚。
12 接受捐赠和使用 本会暂未接受过捐赠。
13 设立分支机构 本会暂未设立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