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规则

  机构设置

  深圳市质量强市金质奖章评审工作设评选专家委员会和组委会,评审委员会由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现场验收小组有关专家、深、港质量管理专家、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以及各行业协会代表和新闻媒体代表等组成。组委会由促进会理事会领导班子组成,组委会主任由促进会马蔚华会长担任,组委会成员由促进会副会长担任;组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

  评审依据

  《深圳市质量强市骨干企业认定评审标准》和《卓越绩效评审准则》。

  申报资格

  (一)申请人领导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先进,质量工作成绩显著,企业对推动“深圳质量”建设有突出贡献;

  (二)申请人所在企业通过深圳市质量强市骨干企业的认定;

  (三)申请人领导的企业在技术、管理、人才、发展模式等诸多方面具有重要创新举措和成果,依靠创新,企业的竞争力获得提高,同时推动行业进步;

  (四)申请人及其企业对员工、股东、客户、社会均肩负社会责任,依法纳税,热心公益,回馈社会,积极推动社会进步;

  (五)致力发展绿色经济,推动环保,节约能源;营造企业与员工的和谐发展氛围;倡导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自觉将企业带入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

  (六)以卓有成效的方式在深圳的发展中留下深深烙印,引领产业、行业发展潮流,获得社会各界的好评。

  评审标准

  (一)推动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其经营管理行为和企业品牌指导引领行业发展潮流,成为行业产业发展学习与借鉴先进典范,并积极推动“深圳质量”建设;

  (二)创新力:自主创新意识强,创新成果丰硕。申请人的自主创新为企业为产业带来新的增长空间。在技术创新方面,实现重大突破,为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带来崭新的契机。在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市场创新等方面具有重大突破;

  (三)影响力:企业品牌具有相当知名度和美誉度,其先进经验和成功事例被市级以上有影响力的媒体关注,在行业中具有相当地位和影响力,对行业具有较强的拉动和带动作用,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的贡献,企业及个人成就得到社会广泛认同;

  (四)贡献力:企业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权益,劳资关系和谐,具有鲜明企业文化。个人具远见卓识,带领团队与企业持续进步,并体现了新观念、新潮流,预示了本行业及相关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

  (五)责任感:具有高尚社会道德品质,高度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重视在企业发展中增加就业能力,回报社会成绩较好,积极担任社会职务,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奉献爱心。用行动维护诚信,秉持市场经营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领导企业与行业增长同时兼顾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促进社会公平和行业管理健康发展。

  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主要包括组织推荐和自荐、初审评议、评审委综合评价并投票、公示、组委会审定、表彰六个程序。

  评选原则

  申请人自愿参加的原则;客观真实的原则;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公益性(不收取评审费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