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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 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会长马蔚华:加快修改标准化法 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16-03-31全国政协委员 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会长马蔚华
加快修改标准化法 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
[提案摘要] 我国标准化服务业法律地位缺失、政策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已造成标准化服务发展滞后,层级较低,标准效能发挥不充分,难以满足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要求。2015年底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要“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建议加快修改《标准化法》,明确标准化服务业法律地位,按国家关于标准化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加快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
一、背景及问题
标准决定质量,只有打造高标准,才能实现高质量。打造中国标准、提升中国质量,也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推动“三个转变”以及李克强总理提出要加快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重要论述和指示的重大举措。近年来,深圳创造性地提出“深圳质量”、“深圳标准”发展战略,致力于推动质量型增长和内涵式发展。
2015年国务院陆续发布了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为代表的多项涉及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文件,许多相关改革措施的落地都需要标准化专业机构的技术和服务支撑。2015年底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5]89号)明确提出“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的发展目标,强调“建立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及加快培育标准化服务机构”等主要任务。
目前,我国标准化服务业发展存在以下问题:
(一)法律地位缺失,影响标准化改革措施的有效落实
深圳在全国率先开展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与公开试点工作并出台团体标准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两个管理办法,将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参与相关标准服务作为引导和规范深圳团体标准发展,加强标准社会监督的有效途径。但现行《标准化法》中未明确标准化服务业法律地位,导致我国重制定、轻实施,服务内容单一且集中于标准工作前期,在制定和实施环节缺乏系统性服务,制约了标准化改革措施的落实。
(二)法律地位缺失,影响行业发展的进程与质量
深圳市政府目前出台了《深圳市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深圳市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标准创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使标准服务机构有了活动准则。但我国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包含标准化服务相关内容,未明确服务类型、内容及相关要求,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相应引导和支持政策的出台,使该行业缺乏整体规划和系统管理,影响服务市场秩序。
(三)服务层次低、形式单一,制约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新兴领域标准化需求不断增加,消费者标准化意识不断提升,对国家整体标准化服务业发展也提出更多需求。但从深圳实践来看,我国现有标准化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层次不高,难以满足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此外,我国标准化服务以“坐等”式为主的被动服务方式也影响标准化效能的充分发挥。
(四)信息化水平不高,影响服务的广度与深度
总体来看,我国标准化服务信息化水平较低,体系化程度不高。一是信息化与标准化结合程度不深,标准制定与实施软件工具研发不成规模,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及监督管理系统应用还不普遍。二是标准化服务机构尚未形成信息一体化发展格局,影响了标准化服务信息资源的配置、交流与共享,导致信息资源重叠与浪费,影响标准化服务效率。
二、建议与理由
(一)健全标准化服务业法律法规保障体系。一是结合《标准化法》修订工作,增加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加强标准化服务等内容。二是积极推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修订,提出标准化服务要求。三是由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制定《标准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重点规范非营利性标准化服务机构资质,服务程序与要求,以及法律责任等。
(二)营造标准化服务业发展良好政策环境。一是尽快出台《加快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明确“十三五”时期推进标准化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及政策措施等,引导建立标准化事务所等新兴业态。二是加快修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在“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大类中增加“标准化服务业”类别。三是加快研究制定促进标准化服务业发展的激励政策,从财政、信贷、税收、人才等方面促进中介服务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
(三)提升标准化服务机构的管理与服务水平。一是制定《标准化服务机构良好行为规范》国家标准。借鉴国外标准化服务机构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专业化运作模式,明确服务内容、方式、程序和要求,规范提升标准化服务机构管理与服务水平。二是可选择有实力、有行业优势的标准化服务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培育造就一批骨干标准化服务机构,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整体提升标准化服务质量和水平。三是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为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标准化信息咨询、试验验证、数据挖掘、知识培训等专业化服务,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技术解决方案。四是继续推进与国际标准组织和国外标准机构的标准信息资源交换与合作,完善国际、国外标准销售和服务体系。
(四)培育基于信息技术的标准化服务能力。一是推进标准化信息服务的网络化与体系化建设,以国家标准馆的标准信息资源为核心,按区域、分行业建立标准信息服务子平台,促进标准化信息服务对国民经济行业的广泛覆盖。二是加强标准化服务机构的信息化基础条件建设,鼓励服务机构加强标准文本编辑器与标准实施工具的设计与研发,并同步建立基于信息技术的标准教育与培训平台,进一步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