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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深圳市“质量诚信示范单位”的通知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17-08-22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质量诚信建设工作,树立企业质量诚信建设的工作标杆,激励和引导我市广大企业积极参与质量诚信活动,树立“质量第一、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提高企业的质量诚信意识和质量法制意识,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企业开展深圳市“质量诚信示范单位”申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一)在深圳辖区内注册,并合法运营五年及以上;
(二)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获得“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三)2016年(含2016年)以前在促进会秘书处进行过“质量诚信承诺”备案,并严格按照“质量诚信承诺”内容执行;
(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实质性投诉案件发生。
二、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质量诚信示范单位”申请表》;
(二)《深圳市“质量诚信示范单位”申请承诺书》;
(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加盖公章的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需有加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三年通过公示的印章);
(五)实施《企业质量诚信管理实施规范》(GBT 29467-2012)成果材料(控制3000字以内并加盖公章);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活动安排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开始接受申请,2017年9月1 日截止。
(二)申报企业请登陆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网站:www.szqc.org.cn下载《深圳市“质量诚信示范单位”申请表》、《深圳市“质量诚信示范单位”申请承诺书》,要求填写完整,字迹清晰,加盖公章,和其他证明材料一式两份,邮寄或现场报送至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秘书处(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七路2号益华大厦A210)。
(三)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秘书处根据“深圳市‘质量诚信示范单位’”申报条件要求,结合《企业质量诚信管理实施规范》国家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企业,在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网站连续公示三天,接受社会监督。如无反对或投诉,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将授予申报企业“质量诚信示范单位”称号。
四、特别说明
申报企业必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凡弄虚作假骗取“质量诚信示范单位”荣誉的企业,除撤销其称号,同时将其不诚信行为在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网站予以公布,并在其他媒体曝光。
五、本评审工作免费。
六、联系人及电话
屈红影 83894430,蒋超 83558787,刘鹏程 83557947,但佳丽 83559975
七、咨询及投诉:83174910
附件:1.深圳市“质量诚信示范单位”申请承诺书
2.深圳市“质量诚信示范单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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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