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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深圳市质量强市骨干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19-10-22
各有关企业:

 “深圳市质量强市骨干企业”(以下简称“骨干企业”)认定工作是我市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关于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机制的有关内容,开展的促进质量强市工作的一项荣誉活动,旨在树立质量强市企业标杆,发挥榜样引领作用,激励我市企业积极践行“标准、设计、质量、品牌、信誉”五位一体质量强市战略定位。“骨干企业”认定始于2013年,每批认定企业不超过100家,有效期四年。

目前,“骨干企业”认定工作已经成功开展四批,认定了包括华为技术、招商银行、华侨城股份、地铁集团、比亚迪等在内的242家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高绩效的卓越企业为“骨干企业”。“骨干企业”的认定工作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出台了系列激励政策。

为深入贯彻“把质量强市战略作为城市发展的长远重大战略”的新要求,纵深推进质量强市工作,着力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地,激励我市企业发挥质量强市建设主体作用。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决定从即日起,面向全市企业继续开展“骨干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骨干企业”认定工作设认定工作组委会和认定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组委会由促进会理事会领导班子组成,组委会主任由促进会会长马蔚华担任;组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原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现场验收小组有关专家及深、港、澳质量管理专家、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以及各行业协会代表和新闻媒体代表等组成。

二、申报资格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登记,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或全国系统深圳分公司负责人制单位;

(二)建立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

(三)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先进,已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四)企业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三年纳税总额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总体呈现健康发展趋势(特殊行业纳税总额可作适当调整);

(五)企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守法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六)已认定的第一批、第二批骨干企业有效期届满后应重新参与认定。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近三年有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或服务质量、劳动保障等有重大有效投诉的;

(二)近三年内在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市场秩序、知识产权等方面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三)近三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

(四)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三、认定程序

认定程序主要包括申报企业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现场评审(抽查验证)、组委会审定、媒体公示、表彰发证。

四、认定原则

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客观真实的原则;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公益性(不收取认定费用)的原则。

五、激励政策

(一)组委会对被认定为“骨干企业”称号的企业颁发奖牌和证书,以资鼓励。

(二)认定结果产生后,认定企业名单将在市主流媒体、国内主要质量专业媒体或网站上刊登,同时在《深圳质量》杂志上刊登部分“骨干企业”的介绍,对“骨干企业”进行深入采访报道和广泛宣传。

(三)享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深圳海关(原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职能)有关激励政策:深圳海关各窗口单位为其开设便捷窗口,优先办理各类检验检疫手续,各管辖分支机构为相关企业设立联络专员,实行一对一检企联络员服务;优先推荐实施绿色通道和直通车放行制度,优先推荐免验企业资格、深圳关检“出境法定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单电子放行”试点企业;作为出口工业产品企业一类企业的必要条件,并在一类企业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该类企业进出口产品的抽送检比例;作为“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龙头企业资格认定的条件,并优先予以认可;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推荐其参评“辖区十佳企业”、“辖区诚信企业”等评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以下鼓励政策:市市场监管局办理注册年检、生产许可等行政许可手续时,提供预约服务;办理特种设备产品制造监督检验时,优先办理相关检验业务;申请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战略资金资助时,给予重点指导;优先推荐参加各级政府质量奖、质量工作先进单位评选;作为企业定级管理、信用评价的基本参考;提供质量法规政策、标准变更信息、产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信息的通报服务。

六、申报材料、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一)申报材料

1、“骨干企业”认定活动承诺书、申报表及细则表(可登陆深圳市质量强市信息网www.szqc.org.cn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需要证明资质的有效证书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月10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万荣,屈红影;联系电话:83177171,83894430;

       甘叶笑,赵紫晨;联系电话:83283672,83558787;

       蒋  超,联系电话:83557947。

咨询电话:83174910,83267118;邮箱:szqcpa@163.com。

组委会秘书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西竹子林七路2号益华大厦A座东侧2楼秘书处

附件:

深圳质量强市骨干企业认定申报表及评审标准.docx
e2a6eb4feb8e60a1f8406863cd7afd90.docx (42.48 KB)

 

 

                          市质量强市骨干企业认定工作组委会
                            (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代章)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