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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深圳品牌百强”评选工作的通知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3-04-24各有关单位:
品牌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象征,加强品牌建设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中发〔2022〕17号)、《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22〕1183号)有关品牌工作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一流深圳质量,构建先进深圳标准,塑造时尚深圳设计,提升优质深圳服务,树立响亮深圳品牌”的战略部署,以评带促引导和激励企业坚定不移打造更具时代引领性的深圳品牌,促进我市企业自主品牌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根据《深圳品牌百强评选规范》及相关要求,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决定开展第三届“深圳品牌百强”评选活动,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深圳品牌百强”评选申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五年以上;
(二)拥有企业自主名牌并在国内注册商标;
(三)建立质量、品牌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四)连续三年企业盈利水平及纳税总额居行业前列,新兴行业、专精特新及特定行业企业经济指标可适当放宽;
(五)品牌建设具有创新示范作用,品牌影响力位于行业前茅;
(六)具有良好的守法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七)市(区)工商联、发改、工信、商务、市场等主管部门或所在行业协会或相关社会组织推荐。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不符合产业、环保等政策规定的;
2.国家规定应取得有关证照而未取得的;
3.近三年有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保违法的;
4.近三年内因违反行业政策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5.近三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
6.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二、评审原则
“深圳品牌百强”评选遵循企业自愿申报和公益性(不收取参评费用)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优中选优原则;坚持有利于我市企业自主品牌建设发展原则。
三、评选指标
“深圳品牌百强”评选从品牌基础能力(质量管理、标准化、信用建设、社会责任)、品牌管理能力(品牌管理组织、品牌管理体系、品牌建设投入、品牌文化建设)、品牌竞争能力(品牌知名度、顾客满意度、品牌传播、品牌国际化、知识产权)、品牌持续发展能力(经营绩效、市场份额、品牌价值评估、政策导向、综合实力)等4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进行综合评定。
四、评审程序
“深圳品牌百强”评选程序主要包括:申报企业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抽查)、公众评议(公示)、评定委员会审定、集中公告、表彰七个阶段。
五、表彰奖励
(一) 拟在召开的全市品牌建设促进大会上,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由有关领导对荣获“深圳品牌百强”称号的企业颁发匾牌和证书,以资鼓励。
(二) “深圳品牌百强”表彰名单将报送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同时将表彰名单在主流媒体和网站上刊登。
(三) 建立“深圳品牌百强”发布平台,通过官方网站、新媒体、展览展示等形式,推进“深圳品牌百强”企业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六、申报方式
(一)申报材料
1.《深圳品牌百强申报表》(请在附件中下载),申报表中对应的各项指标的证实性材料,相关资质证明的有效证书复印件(不限于企业产品、工程和服务曾获得国家、省、市等授予的奖项和称号或相关奖励、荣誉等);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正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4. 品牌标识(纸质和电子版);
5. 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 近三年度纳税情况(直接到税务部门网站打印或出具);
7. 市场份额出具权威的行业、研究或政府机构的报告;
8. 第三方出具的上年度顾客满意度测评报告(申请时无需提交,资格审核通过后提交)。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一式一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需连续编写页码(可手写),参照附件2要求装订成册。〕
(二)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从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参评对象须按要求提供参评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万荣、刘忠、余阳光
电 话:0755-83177171、83559975、833467830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6栋10楼南
附件:
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
2023年4月24日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