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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深圳市第四批碳排放核查员专业知识考核的通知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16-10-2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碳排放核查员管理工作,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及核查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于近期举办深圳市第四批碳排放核查员专业知识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或者拟开展深圳市碳排放核查工作的技术机构的专职核查人员。
(二)报考人员需具备的条件
1.属于核查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四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或者理工类大专学历、八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3.个人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从业记录;
4.具有至少1年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包括:碳排放权交易核查、CDM项目咨询、审定与核查、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查、组织ISO14064温室气体量化和核查、产品碳足迹量化、节能量审计、能源审计、能源管理体系咨询与认证。
二、报名程序
深圳市第四批碳排放核查员考核实行以单位统一报名的方式,先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报名,所在单位应对报考者条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单位统计人数及人员信息统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10月27日。
(二)报名流程
报名人员所在单位统计本单位报名人员信息,统一报送《第四批深圳市碳排放核查员专业知识考核报名信息统计表》(见附件)纸质(可邮件或现场报送)及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请发至szqcpa@163.com。
报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七路2号益华大厦东侧210。联系人:柯先生,0755-83177171,18603032015。
(三)考核费用
本次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报名须知
报名之前,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本通知及相关附件,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本次考核报名条件及要求。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并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各单位应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推荐报名,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
三、考核时间、地点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2日。
考核时间: 2016年11月5日,14:30-16:30。
地点:深圳赛格人才培训中心(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西座11楼)。
四、考核方式和要求
(一)考核方式为笔试,闭卷。
(二)试卷满分为100分,考核合格分数线为70分。
(三)主要参考教材:《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SZDB/Z 69—2012《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SZDB/Z 70—2012《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核查规范及指南》、ISO 14064-1《温室气体 第一部分 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ISO 14064-3《温室气体 第三部分温室气体声明审定与核查的规范及指南》、《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2006)》、《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等。
(五)应考人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考核,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参加考核。
(六)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电脑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进入考场。严禁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他与考核无关的物品。
(七)考核开始后半小时内,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考核开始半小时后,考生迟到不得入场。
五、考核结果公布
考核结果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第四批碳排放核查员专业知识考核报名信息统计表(请点击下面链接下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