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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的通知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14-03-28

各有关单位: 
  “市长质量奖”是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市最高质量荣誉,授予在质量管理和运营绩效上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的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对深圳质量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公共服务组织。依据《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深府〔2012〕51号),2014年度市长质量奖从即日起受理我市企业或组织申报,参评不收取任何费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4年3月26日至5月26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4年3月26日至4月26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4年4月27日至5月26日。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深圳市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运营三年以上、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一年以上并取得良好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组织。详见《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指南》(附件)。


  三、授奖数量
  市长质量奖设大奖2名、提名奖2名、鼓励奖6名。


  四、评定进度计划
  材料评审2014年6月-7月;现场评审2014年7月-8月;评委会审议2014年9月;市政府审定2014年10月-11月。


  五、申报程序及查询
  (一)在线填报申报表。请申报单位登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主页面“网上办事>业务申报区>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系统”在线填报。
  (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请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秘书处现场提交申报材料。
  (三)查询。评奖进度及相关信息查询请登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相关专栏。


  六、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签署《承诺声明》并加盖公章随申报表一并提交。
  (二)申报表中所属行业及规模请按照GB/T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准确填写。
  (三)营利性组织需提供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经营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市内同行前列的证明材料,可为主管单位证明、协会推荐函或第三方调查材料等;非营利组织需提供其社会贡献突出的证明材料及主管单位推荐函。申奖单位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相关制度标准和申报表格请登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主页面“信息发布>通知”下载。


  七、联系方式
  市长质量奖评委会秘书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820室(邮编518040),联系人:张芳,83070392,83070901,传真:83070920。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14月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