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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深圳市质量强市骨干企业”认定标准等意见的函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13-09-09

各会员企业:


  近年来,深圳把建设质量强市作为打造“深圳质量”的重要抓手,深入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为有效应对当前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和转型升级的内在压力,推动发展质量全面提升和发展方式的加快转变,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今年8月,我市通过国家质检总局专家现场考核验收,成为首个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企业作为质量工作的责任主体,在推进质量强市,打造“深圳质量”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涌现出一大批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高绩效的卓越企业,为树立质量强市企业标杆,发挥榜样引领作用,激励我市企业践行推进质量强市,打造“深圳质量”,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关于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机制的有关内容,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决定在全市企业中开展“深圳市质量强市骨干企业”(以下简称“骨干企业”)认定工作。每年认定企业不多于100家,有效期四年。


  为确保骨干企业认定标准、认定流程图、认定细则表的科学性、规范性、持续性和可操作性,现就有关事项征询如下,望个会员单位积极参与,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机构设置
  骨干企业认定工作设组委会和认定委员会。组委会由促进会理事会领导班子组成,组委会主任由促进会会长马蔚华担任;组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认定委员会由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现场验收小组有关专家、深、港质量管理专家、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以及各行业协会代表和新闻媒体代表等组成。
  技术支持:香港生产力促进局首席顾问团队、深圳市康达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环通认证有限公司、深圳市先进质量技术研究院。


  二、申报资格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登记,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或全国系统深圳分公司负责人制单位;
  (二)建立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
  (三)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先进,已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四)企业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近三年务状况良好,三年纳税总额达到4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总体呈现健康发展趋势;
  (五)企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守法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近三年有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或服务质量、劳动保障等有重大有效投诉的;
  (二)近三年内在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市场秩序、知识产权等方面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三)近三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
  (四)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三、认定程序
  认定主要包括申报企业资格审核、材料审核、现场评审(抽查验证)、认定会审定、媒体公示、表彰发证六个程序。


  四、认定原则
  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客观真实的原则;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公益性(不收取认定费用)的原则。


  五、激励政策
  (一)组委会对被认定为“深圳市质量强市骨干企业”称号的企业颁发奖牌和证书,以资鼓励;
  (二)获得认定为“深圳市质量强市骨干企业”称号企业的负责人有资格参与“深圳市质量强市金质奖章”评选;
  (三)认定结果产生后,认定企业名单将在深圳主流媒体或全国主要质量专业媒体和网站上刊登,同时在《深圳质量》杂志上刊登部分获奖企业的介绍,对获奖企业进行深入采访报道和广泛宣传;
  (四)享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激励政策:深圳检验检疫局各窗口单位为其开设便捷窗口,优先办理各类检验检疫手续,各管辖分支机构为相关企业设立联络专员,实行一对一检企联络员服务;优先推荐实施绿色通道和直通车放行制度,优先推荐免验企业资格、深圳关检“出境法定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单电子放行”试点企业;作为出口工业产品企业一类企业的必要条件,并在一类企业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该类企业进出口产品的抽送检比例;作为“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龙头企业资格认定的条件,并优先予以认可;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推荐其参评“辖区十佳企业”、“辖区诚信企业”等评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的企业,给予以下鼓励政策:市市场监管局办理注册年检、生产许可等行政许可手续时,提供预约服务;办理特种设备产品制造监督检验时,优先办理相关检验业务;申请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战略资金资助时,给予重点指导;优先推荐参加各级政府质量奖、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广东省名牌产品评选;作为企业定级管理、信用评价的基本参考;提供质量法规政策、标准变更信息、产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信息的通报服务。


  六、意见或建议方式
  电话方式:联系人: 柯 铭83177171  刘万涛83267118
  邮件方式:
szqcpa@163.com
  信件方式::深南大道西竹子林七路2号益华大厦5楼502室 


   
深圳市质量强市骨干企业认定组委会秘书处
二一三年九月九日


                        
  附件:1、 深圳市“质量强市骨干企业”认定标准
     2、 深圳市“质量强市骨干企业”认定流程图
     3、 深圳市“质量强市骨干企业”认定细则表
     4、 深圳市“质量强市骨干企业”组委会意见表
     5、 深圳市“质量强市骨干企业”认定委员会评审表

 

  附件下载:深圳市质量强市骨干企业认定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