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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第四届福田区区长质量奖的通知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13-04-01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区长质量奖是福田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授予在质量管理和运营绩效上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的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对福田区质量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和组织。依据《福田区人民政府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第四届区长质量奖从2013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受理福田区企业或组织申报,参评不收取任何费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3年4月1日至5月31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可自愿向福田区人民政府区长质量奖专家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分局)申报。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福田区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运营三年以上、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一年以上并取得良好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的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详见《福田区区长质量奖申报指南》(附件)。

 

  三、授奖数量

  原则上不超过5名。

 

  四、申报程序及查询

  (一)请申报单位登陆http://61.144.240.26:32080/site/index.jsp(福田政府在线)鼠标点击专项资金申报通道,首次登陆的企业要先注册,然后登陆填报。已有帐号的企业输入组织机构代码和登陆密码填报。

  (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请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福田区企业服务中心(区政府办事大厅)提交申报材料。

  (三)查询。相关信息查询请登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zscjg.gov.cn)相关专栏。

 

  五、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签署《承诺声明》并加盖公章随申报表一并提交。

  (二)申报表中所属行业及规模请按照GB/T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准确填写。

  (三)营利性组织需提供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经营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市内同行前列的证明材料,可为主管单位证明、协会推荐函或第三方调查材料等;非营利组织需提供其社会贡献突出的证明材料及主管单位推荐函。申奖单位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联系方式。

  福田区区长质量奖评委会秘书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分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沙路7号工商物价大楼(邮编518040),联系人:李姝,电话:83456286 传真:83456103

 

  附件: 《福田区区长质量奖申报指南》

 

  福田区区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分局代章)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