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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13-03-05

各有关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102号)及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37号),现将我省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3349:00-329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考生在网上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须上传本人相片,上传的相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半年内的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相片大小应为大一寸(33mm×48mm),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30kb之间。

  从2013年起,考生请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及参加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

  (二)交费确认

  交费确认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考生登录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站进行网上交费。各市交费及报名确认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确定后公布,各市考生请查询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网站通知。

  省直报名点采用网上交费、考后审核方式。省直报名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201332917:00。网上交费完毕即完成报名所有手续,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报名后,考生须立即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该表要与报名相关材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自行留存,考试合格者需提交此表。省直考生要妥善保管好准考证(监考员签名),待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按网上公布的时间到省人事考试局提交报名表、相片及准考证等相关资料,进行考后审核。考生提交的相片为制作合格证书所用,务必与报名时上传的相片一致。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623

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14:00—17: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三、考试方式

  (一)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2个级别,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2个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各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我省各考点均有配备时钟,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

  (四)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2.凡是处在违纪违规处理期的人员(在专业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被禁考的本省和外省人员)不得报考。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均将取消考试资格。

  (二)报考资格审核

  1.考生须诚信报考,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通讯信息必须填写考生本人手机号码),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网上报名完成后要及时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2.按照属地原则,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考务文件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

  3.省人事考试局将加强对全省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的抽查和监督指导对把关不严、审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考场设置

  全省主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四)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6179:00-2117:00期间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

  (五)证书发放方式

  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发放。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可在报名填表时选择证书速递服务(由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递费用)由考生本人签收;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

  (六)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130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按规定比例上交考务费至省人事考试局财政专户。届时,省人事考试局将向各市收费单位寄发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七)咨询电话:钟小姐  25317364  柯先生  83177171

 

  附件: 

  1.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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