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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深圳市质量诚信示范单位的通知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19-02-27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的文件要求,通过树立质量诚信典范,使全市企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深圳市质量诚信示范单位”申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五年以上;

    (二)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获得“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三)已公开向社会发布“质量诚信承诺”同时在促进会备案,并履行其承诺内容;

    (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实质性投诉案件发生;

    (五)具有良好的守法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二、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质量诚信示范单位申请表》(深圳市质量强市信息网www.szqc.org.cn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近三年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

    (四)实施《GB/T 29467-2012企业质量诚信管理实施规范》或开展《GB/T 31870-2015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编写指南》等成果材料等,字数限3000字以内);

    (五)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六)以上资料均需一式一份,证实性材料提供复印件,全部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同时将电子版表格和材料发送至szqcpa@163.com

    (七)对获评“深圳市质量诚信示范单位”的企业实行年度复评制度,并于复评申请时向促进会提交第三方用户满意度年度报告等相关材料。

      三、活动安排

    (一)从即日起开始接受申报,参评对象须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对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企业,在深圳市质量强市信息网连续公示三天,接受社会监督。如无异议,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将授予申报企业“深圳市质量诚信示范单位”称号。

     (三)凡是受到命名表彰的“深圳市质量诚信示范单位”的企业纳入深圳市企业质量信用档案。

     (四)在深圳信用网、深圳市质量强市信息网等权威平台和新闻媒体发布“深圳市质量诚信示范单位”名单。

     (五)对具有借鉴推广价值的好经验、好模式的典型案例进行汇编,向社会公开发布,深化宣传深圳质量诚信典范,增强诚信主体的获得感。

       四、活动程序

       主要包括:申报企业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抽查)、公众评议(公示)、表彰等程序。

       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超、张万荣

       电  话:0755-83557947、83177171

       地  址:福田区竹子林七路2号益华大厦A座东侧210室

       六、咨询及投诉:83174910

      
附件:

2018年度深圳市质量诚信示范单位申报表.doc
f94203f05b7ba2ffc2058ef241eb4c59.doc (38.00 KB)

 

 

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