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tination
五文件出台推动深圳标准社会协同共治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18-04-08五文件出台推动深圳标准社会协同共治
从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了解到,五个关于深圳标准的文件近日正式公布,一系列创新制度出台,围绕团体、深圳企业、认证及检测机构、政府部门、社会个人等在深圳标准制定中的权利责任进行规范,推动深圳标准的社会协同共治。
团体标准包括社会团体标准和产业联盟标准。《深圳市团体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团体标准在发布后30日内,应当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上声明公开团体标准信息。鼓励团体制定并公布本行业需要公开的标准清单和标准的关键指标清单,并指导企业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开展标准对比、评价与咨询服务。
《深圳标准标识管理暂行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产品和服务通过深圳标准认证的,可以在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相关经营活动中使用深圳标准标识。深圳标准标识只能使用在与通过深圳标准认证相一致的产品和服务上,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深圳标准的标识和认证有效期一样,同时一旦产品或服务质量发生问题,就得暂停或撤销标识。对于产品和服务通过深圳标准认证的企业,在相关的经营活动中享有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资格。引导消费升级。这套制度的建立,将推动深圳标准的社会协同共治,利用第三方评价和认证的方式验证深圳标准的先进性、真实性、有效性,加强政府和消费者的监督。
《深圳市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1月1日实行。该办法提供一个自我展示和自我要求的途径,搭建深圳标准自我声明和公开信息平台,推动企业和团体主动公开标准信息,加强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督促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提供服务。办法规定,企业、团体应当在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团体标准发布后30日内且产品正式生产、服务正式提供前自我声明公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团体标准。
社会团体或企业联盟自行制定团体标准并声明公开后,其标准是否先进还得评定。《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管理办法》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所谓的“先进性”,是指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团体标准的主要指标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国际空白。今后将对重点领域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国内外标准比对分析,对企业和团体自我声明的标准开展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活动。
《深圳标准认证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将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推动第三方认证机构对相关产品或服务进行深圳标准的认证。办法特别规定: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产品检测试验,应当确保检测结论的真实、准确,并对检测全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保证检测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具有可追溯性,配合认证机构对获证产品进行有效的跟踪检查。获得认证的企业可以在认证的范围内在获证产品、服务上使用深圳标准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