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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深圳市优秀企业首席质量官和优秀质量经理”评选活动的通知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17-02-07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和《深圳市质量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近几年一大批获得任职资格的企业首席质量官积极参与“深圳质量、深圳标准和质量强市”建设和实践,推动了企业质量水平的提升。为进一步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继续发挥我市质量人才在质量强市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真正服务于“质量、标准、品牌、信誉”四位一体建设及其融合发展,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决定在全市开展“2016年度深圳市优秀企业首席质量官和优秀质量经理”的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1、优秀企业首席质量官:在企业首席质量官岗位工作并获得国家认可的企业首席质量官任职资格证书(或企业任命的首席质量官),每年度表彰不超过10名。
2、优秀质量经理:全市各类企业正式任命或聘请的企业质量部门负责人,表彰20名。
二、评选申报条件
(一)优秀企业首席质量官评选条件
1.熟悉掌握质量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并积极参加质量公益活动,且从事质量管理工作岗位5年以上;
3.认真履行企业首席质量官职责,积极发挥首席质量官作用,推进企业质量战略实施、建设企业质量文化、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工具;
4.在企业质量管理、质量改进和质量提升中事迹突出、业绩显著;
5.任职首席质量官一年以上,形成质量工作创新成果,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二)优秀质量经理评选条件
1.从事企业质量工作5年以上,所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2.积极开展质量文化活动,推动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工具和方法,开展质量攻关和质量管理活动,实施持续质量改进成绩突出,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质量管理实践中善于创新并形成创新成果,其成果解决了企业重大质量问题,或在行业有推广价值;
4.工作认真负责,团队凝聚力强,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形象,团队威信高;
5.热心质量公益活动,积极学习,一年内参与全市性重大质量活动不少于2次;
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三、评选程序
(一)初审: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应认真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主要事迹表述不超过2000字。经所在企业签署推荐意见后于2017年2月13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档一并报送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秘书处,秘书处作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形成初选名单。
(二)复审:组织专家(深港、行业协会、本会首席顾问和高级顾问等质量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读,评议,确定是否符合候选资格,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实地考察部分候选企业及候选人,形成复选意见及候选名单。
(三)终审:召开审定委员会(本会班子成员和部分理事等组成)会议,对候选人进行终审。并经上网公示(深圳市质量强市信息网www.szqc.org.cn或自媒体),确定受表彰名单。
四、其他事项
(一) 纸质材料要求见申报表,请将纸质材料快递或现场报送至福田区深南大道西竹子林七路2号益华大厦东210室,电子档发至szqcpa@163.com。
(二) 联系人:屈红影:83894430, 柯铭:82177171
             刘鹏程:83557947,蒋超:83558787
             但佳丽:83559975
(三)本此评选优中选优。市质量强市促进会将适时召开全市质量工作者现场交流会,届时对获评优秀人员进行表彰颁证。
 
附件:1.深圳市优秀企业首席质量官申报表
2.深圳市优秀质量经理申报表
请点击此处下载upLoad/news/month_1702/201702071015228567.doc
 
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
2017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