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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17-01-10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更好的服务会员,促进各类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本会具备开展深圳市内“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核查资格资质,即日起正式受理企业申请。按照《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粤工商市字〔2016〕575号)的规定,现将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2016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截止计算日期至2016年12月31日);
(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100%;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及“深圳信用网—经营异常名录”;
(五)企业经营效益好,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等信息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申请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一)《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申请表需提交给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秘书处签署推荐意见,最后统一由我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
(二)《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
(三)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加盖公章的有关资质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已参加前一年度公示的企业,提交前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首次申请企业提供第(一)、(三)、(四)、(六)项材料;已参加上一年度公示的企业,提供第(二)、(三)、(五)、(六)项材料。
三、具体安排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开始申请,2017年 3 月15日截止
(二)申报流程
步骤一:请申请公示的企业登录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http://wsnj.gdgs.gov.cn/aicccps/(以下简称“守重公示系统”),先注册后填报,如已注册请用原账户申报。
步骤二:在网上填报企业公示申请,并下载打印《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连续公示的企业不需要提供纸质版,但须提供电子版备查),提交相关的书面材料。申请连续参加年度公示的企业须附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网上申请操作指南”见“守重公示系统-最新消息”)。
步骤三:网上申请填报后,请将《承诺书》、《申请表》、《合同管理制度》、《本年度合同管理工作总结》或合同信用管理体系有关证明等书面申请材料并对照《企业自评参考标准》(结合实际自行评分,尽可能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的佐证性材料提交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秘书处(佐证性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公章),符合公示条件的,由我会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及一份申请书连同其他材料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中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基础信息报告》不需要企业自行提供,由我会查证。
步骤四:市市场监管局将于 2017 年 6 月 1 日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在广东省“守重公示系统”上统一公示。
(三)证书/牌匾制作说明
1.新公示的企业需要制作证书或者连续公示的企业需要更换证书的,必须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提交制作公示证书的申请,否则市市场监管局将不再补发公示证书;
2.连续公示的企业,由我会签署推荐意见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原件收齐后,于2017年7月1日前统一交市市场监管局在企业公示证书上加盖年度公示印章;
3.新公示的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制作牌匾(规格及内容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具体详见省局守合同重信用网上公示系统),工本费用由企业自理,不另收取其他费用。
(四)特别说明
通过年度公示的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于2017年10月31日前将本企业上半年的合同签约履约数据录入“守重公示系统”,不按时录入数据的企业,取消其次年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企业关注广东省红盾信息网(网址:www.gdgs.gov.cn)内的“守重公示系统”及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网址:www.szscjg.gov.cn)上公告的有关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和最新消息,及深圳市质量强市信息网(网址:www.szqc.org.cn)通知栏最新动态。
(二)请申请企业登陆广东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由“办事服务厅”栏目进入“守重公示系统”填报相关资料。
(三)申请企业必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凡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者,将撤销其称号,同时取消其参加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资格,并在媒体曝光。
(四)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并接受委托单位和广大会员的监督。
(五)联系人:屈红影 83894430,柯    铭 83177171,蒋 超 83558787,
                         刘鹏程 83557947,但佳丽 83559975
地址:福田区竹子林七路2号益华大厦东侧电梯A210(地铁1号罗宝线竹子林站B2出后、公交站竹子林站即到,东方银座酒店东面深圳建工大院)。
 
附件: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优惠扶持措施
 
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
                                  2017年1月5日
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优惠扶持措施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惠扶持措施》
(一)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提供窗口绿色通道服务;
(二)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实行年检免实质性审查的优惠服务;
(三)将“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作为创建驰名、著名商标重点培育对象,提供辅导服务;将是否被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列入著名商标认定的参考指标;
(四)协助“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推广使用示范合同文本,推行“订单合同”等新型交易合同,协助企业以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进行抵押融资。
(五)鼓励和支持发展连锁经营和分支机构,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实行优先办理政策倾斜;
(六)连续五年被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的,申请冠省名的注册资金要求可降低为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其他部门《优惠扶持措施》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排国家和省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1、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请高新技术认定时,在符合条件前提下,优先办理;
2、在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中,优先支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
3、在认定“自主创新产品”时,把是否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列入评审参考指标。在评定“科学技术奖”时,可在学科(专业)评审时供评委参考。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充分利用就业专项资金有计划地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培训员工。
●广东省农业厅
1、将“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列入认定农业龙头企业的参考指标;加大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力度,积极扶持其成为市、省、国家农业龙头企业,享受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
2、将“守合同重信用”农业生产企业作为实施农业名牌带动战略的重点扶持对象,积极扶持公示企业的产品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
3、指导“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农业生产企业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认证,提高农产品质量档次。
●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属企业存在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行为并被工商部门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和查处的,由省国资委在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考核时按规定扣减考核得分。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1、优先办理涉税事务。“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可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2、除专项、专案检查、金税协查等检查,发现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嫌疑以及被涉税违法检举外,应严格控制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的检查次数;
3、地方税务机关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可以适当放宽发票领购限量,但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的用量。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把“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进出口企业名单纳入检验检疫局“合同诚信管理”模式,在全申报核查工作中对其简化办理手续。
2、将“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进出口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积极扶持其创建出口免验企业以及一、二类管理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扶持和服务措施。
3、凭“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荣誉证书优先推荐纳入“绿色通道”及“直通式放行”企业管理。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1、对申报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符合条件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相应项目计划并予以财政扶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的资助标准给予资助;
2、对申报结构调整、装备制造业专项计划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项目,通过有关项目评审程序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相应项目计划;
3、对申报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符合条件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相应项目计划并予以财政资金扶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的资助标准给予资助;
4、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优先推荐给合作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帮助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请银行贷款和担保机构贷款担保。
●广东省财政厅
在核发财政扶持资金时,把是否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列入参考指标。
●广东省建设厅
1、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建设工程企业,在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予以公布,加大对其在建设领域的宣传力度,增加其市场竞争力;
2、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建设工程企业,适度减少对其实施常规监督的频率;
3、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建设工程企业,适当降低其工程履约担保额度或工资保证金交纳比例。
●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1、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参加“广交会”等涉外商品展销会提供优质服务;
2、对外经贸部门组织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参加出国展览会,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尽早落实扶持政策。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1、继续联合省地税局按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两年一评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促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并要求各市国税局本着“信用不同、等级不同、待遇不同”的原则,以不同信用等级为标准,按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对不同级别的纳税人在税收分析、纳税申报、发票购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纳税服务等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服务措施。
2、在符合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可享受快速审批程序,对“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及时给予退税。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积极推荐、指导“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加强培育力度,对已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加强指导;
2、积极推荐、指导“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广东省政府质量奖”;
3、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开通企业标准备案等“绿色通道”,免费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