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注册 登录

关于征集2019年度团体标准项目的通知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19-05-06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组织、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城市质量提升年”工作要求,加强质量强市相关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团体标准在支撑和引领行业发展中的作用,现依据《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现启动2019年度团体标准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立法层面协调解决的事项,项目应与现有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具有良好的相容性。

       (二) 避免同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交叉、重复或矛盾,且技术要求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三) 适应市场和创新需要,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促进创新技术产业化、市场化,能切实反映行业发展需求。

       (四) 应围绕当前各行业亟待发展且现有标准体系未涉及和覆盖的领域;与相关行业密切相关且与其他学科交叉的领域。同时也鼓励现有的具有行业共性的企业标准申请转化为团体标准。

       (五) 立足质量强市建设需要,重点支持设计、标准、质量、品牌、信誉、食品安全、知识产权等领域,着眼提升标准化服务水平,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 立项申请单位应具备相关行业的独立法人资质及与标准化相关的工作基础(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等),了解团体标准建设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对技术成熟、基础工作充分、符合深圳产业特色的标准可优先立项并适用快速程序。

       (二) 提出立项申请的单位应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现状和标准建设情况,认真进行研究论证,确保申报的项目标准具有可行性、操作性。

       (三) 团体标准的编制及出版经费由标准立项和参与单位承担。

       (四) 拟立项单位应填写《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2),并加盖公章,一般应联合至少3家及以上单位参与(加盖公章),于2019年6月20日前寄送市质量强市促进会秘书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78758572@qq.com。

三、立项审批

       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召开标准专家评审会审查。本会会员单位的建议意向将被优先考虑立项。经评估,对予以正式立项的标准制定项目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www.ttbz.org.cn和深圳市质量强市信息网www.szqc.org.cn等平台进行立项公示,公示结束后印发立项文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万荣,联系电话: 83177171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七路2号益华大厦东210室

       邮箱:78758572@qq.com

 

附件:1.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2.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

 

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

2019年4月28日
 

附件1: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docx
7737e3006479bb1ab46b425c027255f8.docx (37.60 KB)
附件2.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doc
cf2e4a4b798f141c884ee9c1851d5f93.doc (73.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