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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质量诚信承诺”活动的通知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19-05-06各有关企业:
信誉是我市质量强市“标准先行、设计支撑、质量引领、品牌带动、信誉保证”五位一体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其中质量诚信是信誉建设的核心要素。为推进我市企业开展诚信承诺和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增强市场的消费信心,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决定开展2019年“质量诚信承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明确的关于“引导企业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要求,激励广大企业争当诚信典范。
(二)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的关于“组织企业开展质量诚信承诺活动”要求,着力引导企业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二、申报资格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
(二)具有良好的守法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三年内无制造、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且无重大质量投诉。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且无违反国家产业、环保等政策。
三、活动形式
(一)各参与企业签署《深圳市企业质量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促进会将签署的《深圳市企业质量诚信承诺书》纳入该企业的质量信用档案。
(二)在深圳市质量强市信息网、深圳信用网和《深圳质量》及本会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介上公开《深圳市企业质量诚信承诺书》,加强参与企业的社会监督,引导全社会关注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在促进会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进行现场集中宣誓《深圳市企业质量诚信承诺书》,向广大消费者做出保证产品或服务质量的庄重承诺。
(四)分批组织各类企业向社会公开质量诚信承诺,择优推荐参与企业申报国家/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或深圳市质量诚信示范单位,推动企业建立质量诚信体系。
四、申报要求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6月20日。
《深圳市企业质量诚信承诺书》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加盖企业公章,将原件快递或制作成A4幅面大小的电子图片(JPG格式,1M以内,文件名称为企业名称)报至促进会,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超、张万荣,联系电 话:83557947、83177171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七路2号益华大厦东210室
传真:83172955 ,邮箱:szqcpa@163.com
附件:1. 深圳市企业质量诚信承诺申报表
2. 深圳市企业质量诚信承诺书
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