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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设立2021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的通知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1-11-11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加强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结合我市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设立2021年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评估复核委员会,负责2021年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我市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专家组、组织实施评估工作、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
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
二、组成人员
(一)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组成人员(21人)
主任
马蔚华 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会长、国际公益学院理事长、原招商银行行长
副主任
孙 楠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党组成员、副巡视员
刘万涛 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执行会长
委员(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陈 宇 中共深圳市政策研究室(市委改革办)社会处处长
彭爱萍 深圳市审计局副局长
张 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处副处长
田雨弘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投资处调研员
饶锦兴 深圳社会组织研究院院长
徐道稳 深圳大学法学院社会学系教授
阮 萌 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公共经济所所长、研究员
董晓远 深圳市社科院教授、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
王丽娜 深圳市政协社法民宗委兼职副主任、广东连越(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
吴 伟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胡绵鹏 深圳市君合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中国注册税务师
袁祖良 鹏盛会计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志锦 深圳中瑞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
孙小荔 深圳市合口味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市食品工业协会会长、市人大代表
王 跃 深圳市知识产权联合会常务会长
吴 丽 深圳工业总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张 文 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王 桦 深圳市龙岗区质量技术协会副会长、质量工程师
(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组成人员(5人)
主任
郭晓渝 中共深圳市质量创新社会组织联合委员会书记、原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巡视员
副主任
黄祥钊 深圳市司法局一级调研员
委员(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黄浩明 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副会长、深圳国际公益学院副院长、教授
张建军 深圳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
章 成 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