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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一届质量强市金质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4-11-01
各有关企业、个人:

“质量强市金质奖章”由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创设于2013年,定位为深圳质量领域的最高个人荣誉,授予在企业质量管理、创新发展、经营绩效、诚实守信、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就以及在打造“深圳质量”,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深圳企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每年度评选一届,每届授奖不超过10人;此前已成功开展十届,共有79位深圳市杰出企业家获此殊荣,同时另有28位企业家获授提名奖。获奖企业家均来自我市各行各业的领军企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该项评选工作为促进我市企业家践行质量强市战略发挥了积极引导和激励作用。

为持续深入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发挥优秀企业家榜样作用,激励全市企业家带领企业打造一流深圳质量,构建先进深圳标准,塑造时尚深圳设计,提升优质深圳服务,树立响亮深圳品牌,为深圳持续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动力,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决定开展第十一届“质量强市金质奖章”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本评选工作设专家评审委员会和评定工作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原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现场验收小组有关专家、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社团组织和本市资深企业管理专家、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卓越企业家代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等组成;评定工作委员会由质量强市促进会理事会、监事会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主任由质量强市促进会会长、招商银行原行长、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可持续发展目标影响力指导委员会委员马蔚华担任。专家评审委员会和评定工作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于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秘书处,负责动员申报、受理、资格预审、组织专家组开展评审等事务性工作。

二、评价依据

《质量强市金质奖章评价准则》团体标准。

三、申报资格

(一)申报参评人无犯罪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无重大舆情争议;其个人和所在企业无重大被诉未执行完案件;所在企业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

(二)申报参评人高度认同深圳“质量强市”战略,弘扬企业家精神,践行深圳“创新驱动发展 质量成就未来”的城市质量精神和理念,在助力打造一流深圳质量、构建先进深圳标准、塑造时尚深圳设计、提升优质深圳服务、树立响亮深圳品牌等过程中做出突出成绩,作出积极贡献。

(三)申报参评人所在企业为行业标杆或领军企业,通过深圳市质量强市骨干企业的认定,或获得深圳质量百强、深圳品牌百强、区级以上(含区级)政府质量奖等相关荣誉。

四、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包括申报受理、资格预审、材料评审、专家组实地核查、公众评议(网络投票)、专家汇审、公示、评定委员会审定等程序。

五、评选原则

本评选坚持自愿参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宁缺勿滥原则,公益性原则(不收取参评费用)。

六、申报指引

(一)申报材料

1.质量强市金质奖章申报表(附件1);

2.参评人事迹材料(附件2);

3.参评承诺书(附件3);

4.参评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二)提交方式

1、于2024年11月30日前提交材料1(扫描PDF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zqcpa@163.com,文件名格式:金质奖章申报表+企业简称+参评人姓名。

2、参照附件4将所有申报材料制作成纸质版(一式一份),于2024年12月31日前邮寄到评委会秘书处(收件信息: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136号新一代产业园6栋10楼,刘先生,0755-83559975)。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人电子版高清形象照1张,发送至电子邮箱szqcpa@163.com,文件名格式:金质奖章申报材料+企业简称+参评人姓名。

(三)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日-12月31日。

(四)咨询电话:0755-83174910、0755-83559975。

 

附件
1.质量强市金质奖章申报表;

2.参评人事迹材料框架;

3.参评承诺书;

4.申报材料封面、目录格式。

可编辑版附件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登录www.szqc.org.cn在通知公告栏查看下载。

 

 

质量强市金质奖章评定工作委员会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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