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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质量强市建设领军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4-11-01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广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深圳市高标准建设质量强市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有关工作部署,推动广大企业以质量支撑做大做强做优,树立助推质量强市建设的卓越标杆,助力培育更多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决定开展质量强市建设领军企业培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就该项工作设培育指导工作组暨评审委员会,由原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现场验收小组有关专家、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社团组织和本市资深企业管理专家、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卓越企业家代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等组成。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秘书处负责动员申报、受理、资格预审、组织专家组开展指导和评审等事务性工作。
二、培育评价依据
《质量强市建设领军企业培育准则》团体标准。
三、申报资格
(一)申报企业应在深圳市内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正常经营5年以上。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
(二)申报企业属于深圳“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以及主要传统优势产业,积极践行质量强企,参与质量强市建设,并在助力打造一流深圳质量、构建先进深圳标准、塑造时尚深圳设计、提升优质深圳服务、树理响亮深圳品牌中表现突出,具有一定影响力。
四、培育评价程序
培育评价程序包括申报受理、资格预审、材料评审、专家组实地核查、公众评议(网络投票)、专家汇审、公示、授牌等程序。获评企业于次年以简易程序复评。
五、培育评价原则
培育评价坚持自愿参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益性原则(不收取参评费用)。
六、申报指引
(一)申报材料
1、质量强市建设领军企业培育申报表(附件1);
2、质量强市建设领军企业培育申报材料(自评报告)(附件2);
3、申报承诺书(附件3);
4、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5、企业2023年度第三方顾客满意度报告(通过申报资格审核后提交);
(二)提交方式
1、于2024年11月30日前提交附件1电子版(word版+盖章扫描PDF版)至邮箱szqcpa@163.com,文件名格式:质量强市领军企业培育申报表+企业简称。
2、参照附件4将所有申报材料制作成纸质版(一式一份)于2024年12月31日前邮寄至评定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收件信息: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136号新一代产业园6栋10楼,刘先生,0755-83559975)。附件2电子版、企业品牌logo高清图片或源文件打包发送至邮箱szqcpa@163.com,文件名格式:质量强市领军企业培育申报材料+企业简称。
(三)咨询联系人/电话:刘忠0755-83559975、屈红影0755-83894430、杨华为0755-83071996。
附件:1、质量强市建设领军企业培育申报表;
2、质量强市建设领军企业培育申报材料(自评报告);
3、申报承诺书;
4、申报材料封面、目录格式。
可编辑版附件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登录www.szqc.org.cn在通知公告栏可查看下载。
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