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深圳市首席质量官备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关于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2012〕749号)和《关于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首席质量官)试点工作的通知》(粤质监食函〔2012〕5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对全市已建立和拟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企业的首席质量官进行资格备案,以便于开展深圳市首席质量官公益培训和企业首席质量官的交流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1、已经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的企业首席质量官
2、拟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的企业的首席质量官人选


二、备案需提交材料
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备案表


三、备案程序
备案的企业首席质量官应先填写《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备案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后以书面形式报送备案材料,促进会将安排专人及时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查合格的人员,由促进会统一提交给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档。
促进会自5月14日起开始受理企业首席质量官备案登记,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已备案后的人员发生变更,应在一个月内到促进重新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四、备案地点及联系人
备案地点:深南大道西竹子林七路2号益华大厦5楼502室
联系人: 柯  铭  83177171     钟  绮  25317364  
谭  航  83283672


请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促进会做好深圳市企业首席质量官的备案管理工作。
近期,促进会将对备案的首席质量官进行免费资格培训(请留意深圳市质量强市信息网www.szqc.org.cn)。同时,将组建深圳市企业首席质量官俱乐部,使之成为企业首席质量官之家,维护企业首席质量官合法权益,定期组织开展交流活动。

  附件下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备案表
深圳市政府对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鼓励措施

        

 

 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