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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度罗湖区“区长质量奖”的通知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13-05-15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和激励我区广大企业(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持续改进经营业绩,表彰在质量管理、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企业或组织,不断提高我区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水平,增强我区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现面向全区企业(组织)受理2013年度(第四届)罗湖区“区长质量奖”申报,欢迎我区广大企业(组织)踊跃参评。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罗湖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质量管理体系完善, 经营绩效在全区同行中位居前列, 合法从事生产经营三年以上的制造业(含建筑业)、服务业企业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如学校、医院等)。
二、申报时间
2013年5月13日到7月13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可自愿向罗湖区区长质量奖专家评定委员会秘书处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组织)申报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罗湖区人民政府区长质量奖申报表》一式五份(须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在申报表中签署推荐意见,并在申报表封面的相应栏目加盖公章);
(二)企业(组织)简介(3000字以内)一式五份;
(三)企业(组织)自我评价报告(3万字以内)一式五份;
(四)营利性组织需提供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经营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市内同行前列的证明材料一份,含主要竞争伙伴名录、主要用户名单,可为主管单位证明、协会推荐函或第三方调查材料等;非营利组织需提供其社会贡献突出的证明材料及主管单位推荐函。申奖单位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含以上1—4项电子版申报材料的光盘一份;
(六)同意接受《罗湖区人民政府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约束及认同本办法规定的评定标准、程序的声明。
四、其他事项
(一)有关事宜及《罗湖区人民政府区长质量奖申报表》等相关资料可登陆罗湖区电子政务网站(http://www.szlh.gov.cn)“首页>>政府机构>>驻区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表格下载”,以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http://www.szaic.gov.cn)“首页>>政务信息>>其他>>通知公告”中查询。
(二)深圳市罗湖区区长质量奖专家评定委员会秘书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现场受理申报。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3号1408室,联系人:陈睿、王庆松,联系电话:25655870、25655882。
附件下载:
1.罗湖区人民政府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2.罗湖区人民政府区长质量奖评定标准
3.罗湖区人民政府区长质量奖申报表
4.罗湖区人民政府区长质量奖申报企业行业分类标准
罗湖区区长质量奖专家评定委员会秘书处
(代 章)
2013年5月10日